“个人独资企业”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,由一个自然人投资,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,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。“个人独资企业”适应的法律为《*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》。 “合伙企业”与个人独资企业相对,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,共同出资经营、共负盈亏、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。“合伙企业”适应的法律为《*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》。 “个人独资/合伙企业”均不需要注册资金,只需提供“投资人”的身份证原件即可办理。“个人独资/合伙企业”一般无法人资格,企业名称一般为“上海XX事务所”,“上海XX经营部”,“上海XX商行”,“上海XX中心”等。 “个人独资/合伙企业”也可申请“一般纳税人”资格。 在上海金山经济开发区注册个人独资企业/合伙企业,无企业所得税,并且实行个人所得税带征,*不用担心利润分配等问题,实现*意义上的企业综合税负较低 。个人所得税带征税率为(以营业额为基数):服务业3.6%,贸易1.2%。 2011年10月起,个人独资企业/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更一律打六折收取,打折后的带征税率为服务业仅2.16%,贸易仅0.72%,**优惠! 上海金山经济开发区注册的“个人独资/合伙企业”享受营业税返还35%,增值税返还7%的全市较优惠的财政扶持政策。